Tiffany
2017-10-20导读:
化工大省山东今年政策和措施是一波接着一波,继“史上最严化工园区认定标准”在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之后,日前山东省安监局又下发“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详细内容请往下看: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7〕124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辩识和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
我省精细化工企业数量众多,随着化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生产工艺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新工艺、新装置和新产品大量涌现。由于部分企业和研发单位对这些新变化可能引发的新风险认识不足,对反应风险形成机理和核心安全参数研究不系统、不透彻,风险辨识不到位,极易造成配套的安全和工程技术管控措施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并由此引发灾难性的生产安全事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化工较大事故8起,其中有4起发生在精细化工企业,其中精细化工生产中反应失控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各市及有关企业在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过程中要以问题导向为原则,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提高对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要性的认识,要通过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准确识别和掌握反应系统存在的各种危害,确定反应工艺危险度和风险等级,系统编制工艺物质、工艺技术、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改进安全设施设计,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扎实有序推进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市要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评估范围和内容,对辖区内现有精细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进行全面排查,查明工艺技术来源和安全论证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和工艺技术水平,建立档案和“一企一册”,并组织企业认真填报《精细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根据全面排查情况,确定本辖区需要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的企业名单。
(二)组织示范试点。各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科学制订工作方案,选取有代表性的危险性较大的2-3家精细化工企业,组织风险评估技术实力强的机构开展反应风险评估试点示范,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全面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积极跟踪评估结论,掌握并研判本地区精细化工企业的风险情况,采取有针对性措施整体推进。
(三)分阶段完成评估工作。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企业,曾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具有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新工艺的企业,务必于2018年年底前组织完成反应风险评估工作。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规定纳入评估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评估工作。从2020年开始,凡列入评估范围,但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不得投入运行
三、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的运用,督促有关企业进一步完善工艺路线和工艺控制,不断提高精细化工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督促相关设计单位和评价单位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依据评估结果进一步识别和分析原设计和评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改进和提高设计方案和评价报告的质量。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涉及列入《指导意见》评估范围的新、改、扩建精细化工装置,有关企业应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合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工艺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对已经完成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补充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已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在试生产前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保证各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相关在役装置要根据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补充和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操作规程,确保满足反应工艺安全要求。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和5级的工艺过程,要优先开展工艺优化或改变工艺方法降低风险;要配置自动控制系统,对主要反应参数进行集中监控及自动调节;要设置偏离正常值的报警和联锁控制,设置爆破片和安全阀等泄放设施,设置紧急切断、紧急终止反应、紧急冷却等控制设施;要进行保护层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对于反应工艺危险度达到5级并要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在设计时,应设置在防爆墙隔离的独立空间中,并设置完善的超压泄爆设施,实现全面自控,除装置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对于进入隔离区有明确规定的,反应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应进入所限制的空间内。
四、确保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质量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应具备必要的风险识别、反应热安全、安全控制技术的团队和实验能力,从而保证测试、评估的准确可靠。有关企业要优先选用具备反应热安全等实验检测手段、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完成后聘请专家对反应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重点审查是否准确识别和掌握反应系统存在的各种危害,尤其是异常、极端工况下的危险后果,以及针对危险评估结果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确保反应风险评估工作质量。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培育具备条件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有关科研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加强技术人才队伍培养,配备完善实验测试设施,规范服务工作,提高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能力和质量。各市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企业,并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和《纳入评估范围内的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单位)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安监局危化处。联系人:卢叶峰、乔孟。联系电话:0531-81792295。电子邮箱:whc805@163.com。
附件:
1. 精细化工生产企业(单位)反应安全风险状况调查表
入驻企业